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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不久前看到老大說的話,我昨天就很認真在思考這句話,所以後面加個問號,我一直在想的是:一定要這樣嗎?
昨天我在外面忙了一圈回來,還有工作沒有做,但是掛記著冰箱裡的高麗菜,家裡已經兩天沒開伙,所以我打算煮個晚餐給老公孩子吃。一邊準備我就一邊想,怎麼好像我畢業前、畢業後,工作前、工作後,我老公做的事情都一樣,我就算畢業了、要工作、run公司,我還是得做家事:洗衣服、吸地板、煮飯.............好像老大說的話很寫實啊。
後來我轉念一想:今天我煮飯,是我自己想要的;今天我洗衣服,也是因為我不放心老公把我貴森森的衣服洗壞;今天我吸地板,是因為我不喜歡地板踩起來沙沙的感覺;今天我收垃圾,是因為老公包垃圾的標準比我「高」,所以他去包之前我就會先包。其實做這些事情都是我自己想做的,因為我想要吃得健康、想要舒服的家、想要穿貴貴的衣服,所以我才「選擇」自己做那些事;如果我不想做,放低標準就行了。原來我的矛盾(如果我有的話)是來自我自己,而不是結婚;因為身邊多了一個人,就覺得自己想做的事情對方也應該要分攤,如果他不分擔,偶而就會覺得自己委屈。事實上,如果家裡沒那一個人,這些事情還是要自己做的。同時,因為有了「那個人」,所以我有很多一個人的時候得不到的幸福,所以我願意多做一些事情去照顧那個人,其實也就是設法盡量延長我的幸福。如果我不想要那麼多的話,就可以少做一些事,想做的原因是出於自己的慾望........
所以我不矛盾了,我去做我想做的事情,不想做的時候就偷懶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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