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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月號的哈佛商業評論裡,有一篇文章的標題是:「超人也不能超時工作」,探討極限工作者的現象。所謂的極限工作者,指的是一週工作時數超過六十個小時的人,現在法定的工作時數是每週四十四小時,這跟現在的我當然無關,但是有一晚我熊熊想起來,我也曾經是極限工作者呢。

大四做專題以後,進了實驗室我就成了極限工作者的一員,平常平均工作時數是七十幾個小時,上了博士班之後更是超過每週八十個小時,我最高記錄是連續工作68個小時,是的,就是連續68個小時沒闔眼,除了吃飯洗澡之外都在工作站上,而且吃飯洗澡的時候工作站都還在工作,這檔事我幹過兩次,另一次是64個小時。至於說熬夜通宵,那更是家常便飯,夜貓子的我很常看日出的,都是看完日出以後上床睡覺。所以說,我可以很確定我真的當過極限工作者。

這麼做當然有問題,第一個出事的就是身體,博士班第四年裡面,我熬了三次,三次熬完後都是連續高燒腹瀉一個星期,顯然是在告訴我這種日子不能再過啦。接著出事的是心理層面,念研究所的時候,我一直很羨慕OL,看美妝雜誌的時候老是有什麼上班打扮、下班打扮、party打扮、度假打扮,為什麼我就只有「上班打扮」這一種選項?有一陣子我想去當百貨公司的專櫃小姐,因為興趣,更因為我想過過「其他人的生活」,因為我當時的生活就只有「工作」,時間對我來說像糨糊一樣糊成一團,讓我有「不食人間煙火」的感覺。後來我當了媽媽,當然不能再過這樣的生活,才有「轉型」的機會,轉型之後我再也不想轉回去了。

雖然不想再轉回去了,但是極限工作的經歷對我來說還是有意義的。

第一、我極限過了,我知道那是什麼樣子,所以對於我現在選擇的生活方式沒有任何疑惑。
第二、因為極限生活對於健康的摧殘,讓我更珍惜使用與維護身體健康,幸好身體出事的時候還年輕,所以還保養得回來。
第三、極限工作的過程當然有工作內容,如果一個人同時做五份工作,那麼她就有五份工作的歷練,這個歷練還是有意義的。

如果讓我再來一次,我想我還是會走一樣的路,做一樣的事,然後一樣在年紀還很輕的時候就急流勇退,另外尋覓可長可久的生活方式。當別人說我懶散的時候,至少我心裡知道我曾經滄海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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